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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通风设计原则设 计 原 则 1.散发热、湿及有害气体的房间,当发生源分散或不固定而无法采用局部排风,或者设置局部排风仍难以达到卫生要求时,应采用或辅以全面通风。 2.同时放散热、蒸汽和有害气体,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,除设局部排风外,宜在上部地带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,其换气量不宜小于每小时一次换气。当房间高度大于6m 时,排风量可按每m²地面面积6m³/h计算。 3.全面通风包括自然通风、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等多种方式。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,以达到节能、节省投资和避免噪声干扰的目的。当自然通风难以保证卫生要求时,可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。 4.设置集中供暖且有排风的生产房间,应首先考虑自然补风的可能性。对于换气次数小于每小时两次的全面排风系统或每班运行不到2小时的局部排风系统,可不设机械送风系统补偿所排风量。当自然补风达不到室内卫生条件、生产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,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。 5.要求清洁的房间,当周围环境较差时,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,以保证房间正压;对于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,为避免污染相邻房间,送风量应小于排风量,以保证房间负压。一般送风量可为排风量的80%~90%。 6.对冬季全面通风进行空气平衡与热平衡计算时,应视具体情况考虑如下因素: (1)允许短时间温度降低或间断排风的房间,其排风在空气热平衡计算中可不予 考虑; (2)稀释有害物质的全面通风的进风,应采用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;消除余热、余 湿的全面通风,可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。 7.计算工艺及设备散热量时,应遵循以下原则: (1)冬季 a. 按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计算; b. 非经常散发的散热量,不予计入; c. 经常但不稳定的散热量,应采用小时平均值。 (2)夏季 a. 按最大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计算; b. 经常但不稳定的散热量,按最大值计算;c.白班不经常的散热量较大时,应予考虑。 上一篇水泵、通风机、电动机下一篇空调冷源选择基本原则 |